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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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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

鄂质技监培函[2010]14号

关于举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:
      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,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工作,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规范、有序和顺利实施,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《关于印发<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>的通知》要求,我中心将在相关城市举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凡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相关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(8D)。
三、培训时间、地点(见附件一)
四、培训费用
350元/人,食宿、交通费自理,请各有关单位为学员解决相关费用。
五、 相关要求
(一)请相关人员按时间安排(见附件一),就地就近参加培训,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10天与我们联系,方可改换参训地点。武汉市的学员可任意选择一期培训班(附件三),但务必在4月25日前反馈参加培训的班次,以便我们在开班前10天再次电话告知。(二)请需要办理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学员按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的有关事项(见附件二)备齐相关材料,以免影响注册登记。
(三)请学员自带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,以便我们填写培训内容。请初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,用于办理继续教育证书。
六、 联系人及电话
联系人:吴老师 黎老师
电话:027-87366329   027-87136518 (传真)
附件一:《2010年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》
附件二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
附件三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表》


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

附件一:《2010年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》

培训点

报到、培训时间

报到地点

培训地址

联系部门

联系电话

参训人员

注册时间

潜江

423下午报到

24-25日培训

嘉裕花园酒店

(油田广华大道58号)

油田技术监督处监理

公司二楼会议室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油田技术监督处

0728-8150170

0728-6502449

潜江、荆州、仙桃、

天门籍取证人员

25日下午

十堰

514下午报到

15-16日培训

十堰市总工会惠泽宾馆

(工人文化宫后院)

十堰市质监局(张湾)

公园路50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惠泽宾馆总台

0719-8654938

0719-8671841

十堰籍取证人员

16日下午

武汉

521下午报到22-23日培训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培训中心培训部

接待大楼总台

027-87366329

027-87136588

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
籍取证人员

23日下午

襄樊

528下午报到

29-30日培训

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

(襄城区虎头山路9)

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

七楼会议室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法官培训中心

0710-3565030

0710-3089999

襄樊、随州籍取证人员

30日下午

宜昌

618下午报到

19-20日培训

宜海宾馆(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19号)

宜昌市质监局(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)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宜海宾馆总台

0717-6340021

0717-6465678

宜昌、恩施籍取证人员

20日下午

黄冈

625下午报到26-27日培训

桂园酒店

(市质监局对面)

黄冈市质监局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桂园酒店总台

0713-8611421

0714-6264656

黄石、黄冈、鄂州籍取证人员

27日下午

荆门

723下午报到

24-25日培训

荆门市红苑宾馆

(象山二路24号)

荆门市质监局

(象山三路3号)

市质监局质量科

红苑宾馆总台

0724-2335761

0724-6057588

荆门籍取证人员

25日下午

武汉

910下午报到11-12日培训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培训中心培训部

接待大楼总台

027-87366329

027-87136588

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
籍取证人员

12日下午

武汉

1119下午报到20-21日培训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
培训中心培训部

接待大楼总台

027-87366329

027-87136588

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
籍取证人员

21日下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二:
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
一、首次注册登记
(一)注册登记对象
1、2008-2009年已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,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。
2、2008年、2009年首次注册登记,须提交2份注册登记申请表。
(二)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
1、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(可在“www.hbzljd.gov.cn/网上申报/表格下载/质量管理”下载)。
2、质量专业资格证书,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近期1寸照片1张(可直接贴在注册登记申请表上)。
二、重新注册登记
(一)注册登记对象
2007年已进行首次注册登记(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)的人员。
(二)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
1、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(可在“www.hbzljd.gov.cn/网上申报/表格下载/质量管理”下载)。
2、质量专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近期1寸照片1张(直接贴在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上)。
4、2007年到期的中级人员须提交2007-2009年参加继续教育必修学分及个人自修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初级人员须提交个人自修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自修学分证明应包含姓名、培训单位、培训内容、培训起止时间、
考核结果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。
附件三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表》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注册类别

首次

参加

班期

5     9

单位

 

重新

11

电话

 

手机

 

取证时间

 

地址

 

资格证书编号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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