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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
鄂质技监培函[2010]14号
关于举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:
为认真贯彻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,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工作,确保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规范、有序和顺利实施,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《关于印发<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>的通知》要求,我中心将在相关城市举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凡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相关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(8D)。
三、培训时间、地点(见附件一)
四、培训费用
350元/人,食宿、交通费自理,请各有关单位为学员解决相关费用。
五、 相关要求
(一)请相关人员按时间安排(见附件一),就地就近参加培训,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10天与我们联系,方可改换参训地点。武汉市的学员可任意选择一期培训班(附件三),但务必在4月25日前反馈参加培训的班次,以便我们在开班前10天再次电话告知。(二)请需要办理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的学员按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的有关事项(见附件二)备齐相关材料,以免影响注册登记。
(三)请学员自带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,以便我们填写培训内容。请初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,用于办理继续教育证书。
六、 联系人及电话
联系人:吴老师 黎老师
电话:027-87366329 027-87136518 (传真)
附件一:《2010年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》
附件二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
附件三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表》
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
附件一:《2010年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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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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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到、培训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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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到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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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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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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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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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训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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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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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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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下午报到
24-25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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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裕花园酒店
(油田广华大道5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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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田技术监督处监理
公司二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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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油田技术监督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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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28-8150170
0728-65024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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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江、荆州、仙桃、
天门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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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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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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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下午报到
15-16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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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总工会惠泽宾馆
(工人文化宫后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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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质监局(张湾)
公园路5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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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惠泽宾馆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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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9-8654938
0719-86718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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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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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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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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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1日下午报到22-23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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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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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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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中心培训部
接待大楼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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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7-87366329
027-87136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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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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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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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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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8日下午报到
29-30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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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
(襄城区虎头山路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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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法官培训中心
七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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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法官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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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0-3565030
0710-3089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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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、随州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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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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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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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8日下午报到
19-20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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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海宾馆(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1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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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质监局(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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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宜海宾馆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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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7-6340021
0717-6465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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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、恩施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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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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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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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下午报到26-27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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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园酒店
(市质监局对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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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市质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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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桂园酒店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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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13-8611421
0714-62646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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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石、黄冈、鄂州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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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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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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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3日下午报到
24-25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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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市红苑宾馆
(象山二路2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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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市质监局
(象山三路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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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质监局质量科
红苑宾馆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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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24-2335761
0724-6057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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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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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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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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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0日下午报到11-12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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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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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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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中心培训部
接待大楼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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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7-87366329
027-87136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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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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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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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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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9日下午报到20-21日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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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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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质监局培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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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中心培训部
接待大楼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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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7-87366329
027-87136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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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、孝感、咸宁
籍取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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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日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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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:
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要求》
一、首次注册登记
(一)注册登记对象
1、2008-2009年已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,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。
2、2008年、2009年首次注册登记,须提交2份注册登记申请表。
(二)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
1、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(可在“www.hbzljd.gov.cn/网上申报/表格下载/质量管理”下载)。
2、质量专业资格证书,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近期1寸照片1张(可直接贴在注册登记申请表上)。
二、重新注册登记
(一)注册登记对象
2007年已进行首次注册登记(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)的人员。
(二)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
1、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(可在“www.hbzljd.gov.cn/网上申报/表格下载/质量管理”下载)。
2、质量专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近期1寸照片1张(直接贴在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上)。
4、2007年到期的中级人员须提交2007-2009年参加继续教育必修学分及个人自修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初级人员须提交个人自修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自修学分证明应包含姓名、培训单位、培训内容、培训起止时间、
考核结果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。
附件三: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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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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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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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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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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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
班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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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口 9月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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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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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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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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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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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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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证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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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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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证书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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